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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丹巴县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东部,是甘孜州的东大门,东与阿坝州小金县接壤,南和东南与康定县交界,西与道孚县毗邻,北和东北与阿坝州金川县相连。幅员面积5649平方公里,境内高山对峙,峰峦重叠,峡谷深邃,景色独特。地势西高东低,海拔1700-5521米,县城位于大渡河畔的章谷镇,海拔1800米。全县辖15个乡(镇),总人口56829人,是一个以藏、汉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县。解放后五十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建设,丹巴的社会、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交通、通讯、能源、水利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全县15个乡(镇)基本实现乡乡通公路。全县通车里程339公里,特别是在朱总理2001年来甘孜州视察后,交通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八(美)丹(巴)公路、小(金)丹(巴)公路、丹(巴)刷(金寺)路、瓦(斯沟)丹(巴)路四条出境公路的通县油路工程的顺利完成,彻底解决该县交通瓶颈的制约。光纤通讯、移动通讯、无线寻呼、因特网业务和ADSL信息高速公路的开通,缩短了与外界的时空距离,信息通讯已深入到各个领域。能源建设步伐加快,在建的招商引资项目1.5万千瓦的陡水岩电站工程,2003年4月第一期工程峻工投产,使乡通电率达80%,村通电率达74%。大大改善该县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十年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文教卫生事业蓬勃发展。